甲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已满5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其配偶乙( )。

admin2014-02-12  37

问题 甲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已满5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其配偶乙(     )。

选项 A、只能申请宣告甲失踪
B、只能申请宣告甲死亡
C、应当先申请宣告甲失踪,再申请宣告甲死亡
D、既可以申请宣告甲失踪,也可以申请宣告甲死亡

答案D

解析 《民通意见》第30条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踪的,应当宣告失踪。本题“甲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已满5年”的条件既符合宣告失踪的条件,也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下落不明人的配偶(宣告死亡的第一顺序申请人,宣告失踪的申请人没有顺序限制)当然可以选择两者。可以先申请宣告欠踪,然后申请宣告死亡;也可以不申清宣告欠踪,直接申请宣告死亡。纵观本题所给选项,只有D项符合试题要求,ABC三项都有违我国民法的规定。故本题答案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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