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李某于2002年6月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2003年5月,李某刑满释放。出狱后的李某,不思悔改,一直伺机重操旧业。2008年2月,李某伙同另一盗窃惯犯黄某,至建湖县芦沟镇某村民家中盗窃母鸡14只,价值人民币450元。2008年6月

admin2016-10-10  36

问题 【案情】
李某于2002年6月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2003年5月,李某刑满释放。出狱后的李某,不思悔改,一直伺机重操旧业。2008年2月,李某伙同另一盗窃惯犯黄某,至建湖县芦沟镇某村民家中盗窃母鸡14只,价值人民币450元。2008年6月、7月李某又伙同黄某分别盗窃母鸡15只、12只,价值人民币480元、400元。
【问题】
李某是否构成累犯?

选项

答案李某不构成累犯。李某的三次盗窃行为共窃取财物1330元,只有当李某在完成2008年7月所实施的第三次盗窃行为时,其盗窃的数额或次数才达到法定标准,李某才构成犯罪,其成立犯罪的时间应为2008年7月。李某于2003年5月刑满释放,只有在2008年5月之前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才可构成累犯。显然,李某成立盗窃罪是在其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以后的5年以外,不构成累犯。法院应以抢劫罪一罪定罪。在量刑时,不能对其适用死刑,并应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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