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有关这一表述,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成立的?( )(司考.2009.1.4)

admin2016-07-11  29

问题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有关这一表述,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成立的?(    )(司考.2009.1.4)

选项 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逐渐结合的产物
B、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中国化进程从新中国成立以后才开始
C、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定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一次重大创新
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解决了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问题

答案B

解析 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经历了一系列发展阶段。它的每个发展阶段,都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逐渐结合的产物,都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经验的总结。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中国化进程就已经开始,特别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陕甘宁边区政府的司法实践中,逐步确认了“平等与正义”、“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等司法原则,为新中国的司法实践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故B项说法错误,应选。新中国成立以来,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进程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基本原理与新中国的政权和法制建设相结合,提出并实施“民主建国”,制定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宪法),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一次重大创新。第二,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创造性地阐释了一系列具体而明确的法律思想,提出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二次重大创新。第三,以江泽民同志为代表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正式确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三次重大创新。第四,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崭新命题,解决了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问题,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四次重大创新。故ACD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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