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民孙某2015年8月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情况如下: (1)取得工资收入10000元。 (2)一次性取得演讲收入20000元。 (3)出版学术专著一部,出版社支付稿酬90000元。 (4)到期国债利息收入1286元。 (5)在A国讲学取得收入40000

admin2017-11-30  30

问题 上海公民孙某2015年8月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情况如下:
(1)取得工资收入10000元。
(2)一次性取得演讲收入20000元。
(3)出版学术专著一部,出版社支付稿酬90000元。
(4)到期国债利息收入1286元。
(5)在A国讲学取得收入40000元,已经按照收入来源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7000元。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孙某A国的讲学收入应补缴税款(     )元。

选项 A、0
B、600
C、1000
D、1200

答案B

解析 按照中国税法,在A国的讲学收入应纳税额=40000×(1—20%)×30%—2000=7600(元),因此,应补缴税款=7600—7000=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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