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秦某原为某国有公司总经理,现因涉嫌贪污罪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秦妻为秦某委托赵律师为其辩护,赵律师接受了委托。在第一次会见秦某时,秦某请求赵律师去找其公司财务科长朱某补开一张表明秦某所拿款项仅为借用的借条。对此,赵律师应该怎么办?( )

admin2013-11-09  35

问题 犯罪嫌疑人秦某原为某国有公司总经理,现因涉嫌贪污罪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秦妻为秦某委托赵律师为其辩护,赵律师接受了委托。在第一次会见秦某时,秦某请求赵律师去找其公司财务科长朱某补开一张表明秦某所拿款项仅为借用的借条。对此,赵律师应该怎么办?(     )

选项 A、答应秦某的请求,但向秦某声明自己仅是代为传话而已,开不开借条是朱某的事,自己不承担法律责任
B、拒绝秦某的请求,如秦某仍坚持己见,则拒绝继续为其担任辩护人
C、佯装答应,后又置之不理
D、佯装答应,事后向检察机关报告

答案B

解析 根据《律师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D项较具迷惑性,但是根据《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除非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当事人聘请律师的目的在于获得法律帮助,基于对律师的信任,当事人可能会将自己一些鲜为人知的秘密告诉律师,律师不能利用这种信任来背叛当事人。所以D项不能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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