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和李某约定,如果李某能够考上重点大学,张某就赠与李某名牌钢笔一支。李某请求张某交付钢笔的权利属于( )。

admin2010-09-15  23

问题 张某和李某约定,如果李某能够考上重点大学,张某就赠与李某名牌钢笔一支。李某请求张某交付钢笔的权利属于(    )。

选项 A、抗辩权
B、期待权
C、物权
D、既得权

答案B

解析 根据民事权利是否已经具备全部成立要件,民事权利可以分为既得权和期待权。其中期待权是指尚未具备全部成立要件,只具备现实可能性的权利。本题中张某和李某之间的约定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当条件成就后,李某才能够获得钢笔,其权利属于期待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tFl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