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于2015年11月购入位于市区的办公用房,购房发票上金额为80万元。2020年11月转让,取得不含税售房款200万元,不能提供评估价格。能够提供购房发票和契税完税凭证,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税金合计1.2万元(不含契税),转让时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的

admin2022-04-19  34

问题 某公司于2015年11月购入位于市区的办公用房,购房发票上金额为80万元。2020年11月转让,取得不含税售房款200万元,不能提供评估价格。能够提供购房发票和契税完税凭证,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税金合计1.2万元(不含契税),转让时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是(          )万元。(当地契税税率4%,不考虑印花税。)

选项 A、112.2
B、109
C、95.6
D、93.4

答案C

解析 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扣除项目=80×(1+5%×5)+1.2+80×4%(购房时的契税)=104.4(万元)增值额=200-104.4=9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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