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居正说:“盖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你是否同意该观点,并说明理由。

admin2021-01-18  32

问题 张居正说:“盖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你是否同意该观点,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1)同意该观点。张居正这句话的意思是天下大事,困难之处不在于立法,而在于有法必行,意在强调法律实施的重要性。 (2)法律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法律实施的重要性,古今中外有许多思想家、政治家作了深刻论述。 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在解释法治的含义时指出:“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我国战国时期的思想家韩非认为:“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汉代思想家王符说过:“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清末法学家沈家本认为:“法立而不行,与无法等。”近代著名思想家梁启超提出:“立法非以为观美也,期于行焉,法立而必施,令出而必行。”最近几年,习近平多次就宪法法律实施作出过深刻论述和明确要求,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律实施的情况不断变好。然而,无论是在全社会的法治观念和行为习惯中,还是在执法和司法实践中,无论在直观上还是参照比较权威的法治评估数据,我国法律被尊重被遵守的情况都低于立法预期。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①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审查仍然薄弱; ②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逐利倾向时常干扰法律的执行和适用; ③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生产安全等执法司法问题还比较突出等。这些现象的存在不仅损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影响了法律的实施,更对法治的尊严和权威提出了挑战。 法律实施不到位,使得我国法律体系应有的价值和作用大打折扣。面对法律实施的现状与立法机关的预期之间的反差,我们要把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确保宪法法律有效实施,作为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法治中国建设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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