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100万元的设备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乙公司于3月10日向甲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定金;甲公司于4月1日交付全部设备;乙公司于甲公司交付设备之日起10日内付清货款。  3月10日,乙公司向

admin2022-05-13  22

问题 2020年3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100万元的设备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乙公司于3月10日向甲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定金;甲公司于4月1日交付全部设备;乙公司于甲公司交付设备之日起10日内付清货款。
 3月10日,乙公司向自己的开户银行A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经A银行审核无误后,乙公司签发了以自己为出票人、甲公司为收款人、A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20万元的见票后3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银行在该汇票上作为承兑人签章,承兑日期为2020年4月1日。
 3月18日,甲公司与运输公司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双方约定由运输公司将设备运至乙公司。3月20日,甲公司掌握了乙公司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确切证据,随即通知运输公司暂停运输设备,并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及时提供了担保。4月1日,甲公司通知运输公司将设备运至乙公司,运输公司车辆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设备全部毁损灭失,致使甲公司不能按时交货。4月5日,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甲公司以设备毁损是由于运输公司的过错为由表示拒绝。
 3月25日,甲公司收到票据后,因向丙公司支付原材料价款,遂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且在汇票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
 4月10日,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同时,丙公司在汇票粘单上记载“只有丁公司交货后,该汇票才发生背书转让的效力”。但是,丁公司一直未向丙公司交付货物。
 4月19日,丁公司取得的上述汇票不慎丢失,丁公司于次日到银行办理挂失止付手续。但之后未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汇票被赵某拾得。赵某随即伪造了丁公司的签章,4月20日,赵某以丁公司的名义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不知情的戊公司。
 7月5日,戊公司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汇票已被挂失止付为由拒绝付款,并于当日出具拒付证明。
 7月10日,戊公司向乙公司、甲公司、丙公司、丁公司和赵某同时发出追索通知。
 其中,丙公司以丁公司未向自己交货且戊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为由表示拒绝。
 甲公司以自己已经记载“不得转让”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乙公司以设备买卖合同已经解除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A银行以汇票已被挂失止付为由拒绝付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A银行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诉讼,如果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本题中,4月20日丁公司办理了挂失止付手续,但没有在3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诉讼,挂失止付失效。戊公司7月5日向A银行提示付款时,挂失止付失效。A银行不得拒绝。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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