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深夜乘坐周某的出租车,车辆开至偏僻处,田某用匕首指向周某颈部,准备实施抢劫,然而周某拼命反抗,与田某搏斗,搏斗过程中不慎将田某手臂划伤,并将其打晕在路边,周某报警。周某的行为属于( )。

admin2020-08-31  33

问题 田某深夜乘坐周某的出租车,车辆开至偏僻处,田某用匕首指向周某颈部,准备实施抢劫,然而周某拼命反抗,与田某搏斗,搏斗过程中不慎将田某手臂划伤,并将其打晕在路边,周某报警。周某的行为属于(      )。

选项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防卫过当
D、故意伤害罪

答案A

解析 A 项正确,《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根据题干内容,周某为了使自己的人身财产免受田某的非法侵害,拼命反抗,与田某搏斗,将田某手臂划伤并将其打晕在路边,符合正当防卫的要件。B 项错误,根据《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客体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题干中周某实施的客体是不法侵害者本人,故不构成紧急避险。C 项错误,《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故题干中田某实施抢劫行为,被周某打晕,不属于防卫过当。D 项错误,本题中周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故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正确答案为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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