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军和沈梅系夫妻,因感情破裂欲离婚,但双方对财产分割存在异议。经查,两人的家庭财产包括:房屋一套,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但房产证上只有沈梅的名字;红木家具一套,系李军父母通过遗嘱指定留给李军的遗产;沈梅撰写的学术专著已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协议,约定稿酬

admin2012-09-26  33

问题 李军和沈梅系夫妻,因感情破裂欲离婚,但双方对财产分割存在异议。经查,两人的家庭财产包括:房屋一套,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但房产证上只有沈梅的名字;红木家具一套,系李军父母通过遗嘱指定留给李军的遗产;沈梅撰写的学术专著已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协议,约定稿酬3万元人民币。另查,李军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曾因父母住院以个人名义向王钢借款3万元,至今未还。问:
    (1)上述房屋、红木家具和稿酬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什么?
    (2)王钢是否有权请求沈梅偿还3万元的债务?为什么?

选项

答案(1)①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理由:该房屋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虽登记在沈梅名下,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②红木家具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李军个人财产。 理由:通过遗嘱继承指定给夫妻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③3万元稿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理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取得或者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有权要求。 理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对外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任何一方承担。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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