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个机关无权制定地方性法规?

admin2009-01-19  35

问题 下列哪个机关无权制定地方性法规?

选项 A、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B、南京市的人民代表大会
C、深圳市的人大常务委员会
D、广东省人民政府

答案8

解析 《立法法》第63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本法所称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ABC项显然属于有权制定的主体,而D项是人民政府并不能制定地方法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nK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