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2000年12月1日,肖某乘坐某客运公司一普通大客车,行至成渝高速公路某段处时下车,从右至左横穿公路,在逆向主车道上被迎面而来的一辆小轿车撞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交通事故管理部门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大客车对该起事故负全部责任。客运公司在向受
2000年12月1日,肖某乘坐某客运公司一普通大客车,行至成渝高速公路某段处时下车,从右至左横穿公路,在逆向主车道上被迎面而来的一辆小轿车撞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交通事故管理部门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大客车对该起事故负全部责任。客运公司在向受
admin
2017-08-18
23
问题
2000年12月1日,肖某乘坐某客运公司一普通大客车,行至成渝高速公路某段处时下车,从右至左横穿公路,在逆向主车道上被迎面而来的一辆小轿车撞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交通事故管理部门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大客车对该起事故负全部责任。客运公司在向受害人肖某家属赔偿损失后,依据其所投保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认为,在这起事故中,客运公司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不是所保车辆直接引起的,因此这不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客运公司认为拒赔不合理,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客运公司在致肖某死亡的交通事故中因违反了《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应当承担赔偿肖某损失的责任。客运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原、被告双方在对该保险合同条款的理解上发生争议,即对该赔偿责任是否属于保险责任有分歧,应按照《保险法》第30务的规定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因此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一审判决送达后,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问题:本案应该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根据《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该办法已于2004年9月3日废止),第31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造成自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一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和法律责任。” 所以,小轿车是不承担事故责任和法律责任的,造成肖某死亡的原因在于大客车违章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下客,所以,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也是符合当时法律规定的。 既然大客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而车辆又投保有第三者责任险,尽管这个情形没有在保险合同中体现,但是依照《保险法》第30条的规定,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也是合理的,所以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什么问题,保险公司上诉的话,还是会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nG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以是否交付实物为条件对法律行为进行分类,可以将法律行为分为()。
下列行为中,属于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下列情况,不能适用我国刑法进行追究的是()。
《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试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对于赠与物存在的瑕疵,如果赠与人因()而未告知受赠人,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公民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
某甲与某乙有仇,遂寻机报复。一天,某甲得知某乙一人在家,便携带匕首向某乙家走去,途中猛觉不妥,刺伤或刺死某乙自己也要受法律制裁,便返回家中。某甲的行为属于()。
某药厂在未取得批准文号的情况下,生产、销售其开发的药品,销售金额达200万元,结果导致5名用此药者死亡。问该药厂以何罪进行处罚?()
简述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行为方式。
简述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共同特征。
随机试题
上市公司的半年报告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内披露。
A.大量弹性膜B.大量环形平滑肌C.大量纵行平滑肌D.管径小于0.3mmE.管径0.3~1mm微动脉
下列各项属病理性增生与肥大的是
古人“始生三月而加名”,“男子二十,冠而字”。如曹操,名操,字孟德;刘备,名备,字玄德。一般情况下,名供长辈称呼,用来自称则有谦恭之意。“卑己尊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刘备与曹操会面时,他的自称和对曹操的称呼应是()。
根据表格材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Ⅰ.目前我国城镇居民仍以工薪收入为主要来源。Ⅱ.1990~2009年二十年问,我国城镇居民平均每户家庭人数有所减少,但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人数有所增加。Ⅲ.与1990年相比,2009年我国城镇居民平均每人消费性支
动物种群的跨物种研究表明,出生一个月就与母亲隔离的幼仔常常表现出很强的侵略性。例如,在觅食时好斗且拼抢争食,别的幼仔都退让了它还在争抢。解释这个现象的假说是,形成侵略性强的毛病是由于幼仔在初生阶段缺乏由父母引导的社会化训练。如果以下哪项陈述为真,能够最有力
第一个提出进化学说的是法国生物学家()。
在窗体上有一个命令按钮,然后编写如下事件过程:PrivateSubCommandlClick()Dima(5)AsStringFori=1To5a(i)=Chr(Asc(“A”)十(i-1))Nexti
Choosethecorrectletter,A,BorC.OnlineExchangeBusinessWhichcountryhasthemostusersinthewebsite?
Foundedin1831,NewYorkUniversityisnowoneofthelargestprivateuniversitiesintheUnitedStates.Atthattime,moststud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