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劫持航空器罪判处王某和李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某不服,认为自己是胁从犯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改判王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北京市人民检察分院认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的改判确有错误。最后此案经依法提出抗

admin2016-01-15  105

问题 案情: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劫持航空器罪判处王某和李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某不服,认为自己是胁从犯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改判王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北京市人民检察分院认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的改判确有错误。最后此案经依法提出抗诉,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撤销原判,裁定维持原一审判决,并已依法执行两人死刑。
    问题:
如果王某在被执行死刑时揭发一重大抢劫案犯罪嫌疑人的,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停止执行后,经查清确有其事的,王某构成重大立功,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应当裁定不予核准死刑,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根据《高法解释》第422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停止执行死刑的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确认罪犯怀孕的,应当改判;(二)确认罪犯有其他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死刑,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三)确认原判决、裁定有错误或者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改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死刑,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四)确认原判决、裁定没有错误,罪犯没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不影响原判决、裁定执行的,应当裁定继续执行死刑,并由院长重新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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