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是某私营企业的财务人员,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司的20万元用于自己炒股,张某的行为构成( )

admin2019-08-23  38

问题 张某是某私营企业的财务人员,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司的20万元用于自己炒股,张某的行为构成(    )

选项 A、挪用公司资金罪
B、职务侵占罪
C、挪用公款罪
D、贪污罪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A项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题干中张某满足了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构成挪用公司资金罪。B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职务侵占的主观目的为“据为己有”,而不是此处的“挪用”。C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题干中张某为私营企业的财务人员,并非国家工作人员,不满足条件。D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题干中张某为私营企业的财务人员,并非国家工作人员,不满足条件。故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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