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A公司委托B公司加工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甲产品所需原材料(亦属消费税应税项目,消费税税率均为10%)。5月10日,A公司发出实际成本为519.50万元的材料,5月25日收回加工物资并验收入库,支付往返运杂费

admin2016-03-15  57

问题 A、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A公司委托B公司加工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甲产品所需原材料(亦属消费税应税项目,消费税税率均为10%)。5月10日,A公司发出实际成本为519.50万元的材料,5月25日收回加工物资并验收入库,支付往返运杂费1.50万元,应付加工费为70万元(不含增值税),加工费及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均未结算。5月28日,将收回的物资用于甲产品生产,此外,生产甲产品过程中还发生应付职工薪酬228万元、制造费用181万元;5月31日甲产品全部完工并验收入库。6月5日该批甲产品实现对外销售,售价2000万元(不含增值税),货款尚未收到。
    要求:编制A公司有关委托加工业务及生产销售甲产品的相关会计分录。

选项

答案(1)发出原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519.50 贷:原材料 519.50 (2)应付加工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应缴纳增值税额=70×17%=11.90(万元) 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519.50+70)/(1-10%)=655(万元) 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655×10%=65.50(万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 7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90 ——应交消费税 65.50 贷:应付账款 147.40 (3)支付往返运杂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1.50 贷:银行存款 1.50 (4)收回加工物资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 591 贷:委托加工物资 591 (5)甲产品领用收回的加工物资: 借:生产成本 591 贷:原材料 591 (6)甲产品发生其他费用: 借:生产成本 409 贷:应付职工薪酬 228 制造费用 181 (7)甲产品完工验收入库: 借:库存商品 1000 贷:生产成本 1000 (8)销售甲产品: 借:应收账款 23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 贷:库存商品 1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00 (9)计算应交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200-65.50) 134.50 贷:银行存款 134.50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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