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欠乙公司工程款100万元,债务到期后甲公司因资金不足久拖不还。同时,甲公司将价值200万元的200件产品无偿转让给丙公司,给乙公司造成了损害。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乙公司行使撤销权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18-10-29  32

问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工程款100万元,债务到期后甲公司因资金不足久拖不还。同时,甲公司将价值200万元的200件产品无偿转让给丙公司,给乙公司造成了损害。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乙公司行使撤销权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乙公司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的无偿转让行为
B、乙公司在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5年内均可行使撤销权
C、乙公司撤销权行使的范围为200万元
D、乙公司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甲公司负担

答案A,D

解析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因此,选项A的说法正确。《合同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由于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因此乙公司撤销权行使的范围为100万元,选项C的说法错误。同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选项D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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