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将其工程发包给甲总承包单位,甲依法将某专业工程分包给乙施工单位,乙又将该专业工程分包给丙个体承包人,后因该专业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建设单位诉至人民法院。下列关于建设单位起诉对象的说法,正确的有(  )。

admin2012-12-15  32

问题 建设单位将其工程发包给甲总承包单位,甲依法将某专业工程分包给乙施工单位,乙又将该专业工程分包给丙个体承包人,后因该专业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建设单位诉至人民法院。下列关于建设单位起诉对象的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仅可起诉甲
B、不能起诉丙
C、仅可起诉乙
D、可单独起诉乙
E、可起诉甲、乙、丙

答案A,D,E

解析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虽然和分包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但是当分包工程发生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时,建设单位既可以根据总承包合同向总承包单位追究违约责任,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直接要求分包单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分包单位不得拒绝。因此,甲、乙、丙都可以做为起诉对象,同时也可以仅起诉甲。详见2004年单项选择第28题[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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