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和10月中国甲公司与意大利乙公司分别签订了两份合同,由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食品。合同订立后,甲公司即分别发运了第一批货物的全部及第二批合同项下的部分货物。货物发运后,乙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要求变更付款条件为汇付。甲公司表示同意,而乙公司

admin2014-04-26  40

问题 2011年5月和10月中国甲公司与意大利乙公司分别签订了两份合同,由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食品。合同订立后,甲公司即分别发运了第一批货物的全部及第二批合同项下的部分货物。货物发运后,乙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要求变更付款条件为汇付。甲公司表示同意,而乙公司在收货后却借故不支付应付货款。甲公司为避免损失的扩大,在未通知对方的情况下,未发运第二批项下的其他货物。乙公司于是起诉甲公司违约。并提出索赔。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些?(    )

选项 A、乙公司可以中止支付第二批未交付货物的贷款.
B、乙公司未支付第一批货物的货款属于违约行为
C、甲公司经通知乙公司后方可停止发货
D、乙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必须支付两份合同的全部货款

答案A,B,C

解析 支付货款是买方的义务。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53条,“买方必须按照合同和本公约规定支付货物价款和收取货物”。A对,对于第二份合同,由于甲公司未交付部分的货物,乙公司可以中止支付此部分货款。B对,乙公司不应借故不支付应付货款.这是一种违约行为。C对,甲公司履行了部分交货义务后认为乙方不付款的行为构成预期违约,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但应当及时向对方发出通知,所以,此种未经通知即停止发运是错误的。D错,乙公司也有在预期违约的情况下中止履行的救济权利,但也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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