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专利合作条约途径,申请人可以在成员国获得以下哪些类型的工业产权保护?

admin2007-04-02  22

问题 通过专利合作条约途径,申请人可以在成员国获得以下哪些类型的工业产权保护?

选项 A、发明专利
B、实用新型
C、商标
D、外观设计

答案A,B

解析 《专利合作条约》第2条第一款(i)项对“申请”做了定义,“申请”是指保护发明的申请;述及“申请”应解释为述及发明专利、发明人证书、实用证书、实用新型、增补专利或增补证书、增补发明人证书和增补实用证书的申请。由此可知,在专利合作条约中,申请应仅包括上述所列举的几种,即通过专利合作条约途径,申请人可以在成员国获得以上类型的工业产权保护。由于专利合作条约所述的申请不包括外观设计和商标,故A、B选项正确,C、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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