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dmin2023-02-02  30

问题 关于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自公诉案件立案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B、对因作证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有权获得补助
C、对法院做出的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向做出决定的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D、对检察院做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

答案D

解析 选项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44条第1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选项B错误。《刑事诉讼法》第63条第1款规定,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据此可知,获得补助是证人的权利。选项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87条第2款规定,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选项D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76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故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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