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王某于2019年5月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成为自由职业者,2019年收入情况如下: (1)5月,根据合同规定,从单位取得一次性补偿金150 000元,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是28 000元。 (2)6月30日将闲置的一处居民用住房按市场价格对外出租,合同

admin2021-09-29  36

问题 中国公民王某于2019年5月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成为自由职业者,2019年收入情况如下:
(1)5月,根据合同规定,从单位取得一次性补偿金150 000元,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是28 000元。
(2)6月30日将闲置的一处居民用住房按市场价格对外出租,合同约定租期半年,从7月起王某每月收取不含税租金6 000元,发生准予抵扣的税费251元;此外,7月份对房屋进行简单修缮,发生修缮费2 100元。
(3)从10月份开始,每月到境外为境外某单位进行员工技能培训,取得劳务收入28 000元,境外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在境外已缴纳个人所得税3 900元/月,年底回国。(前5月每月取得工资薪金所得6 000元,不考虑除个人所得税外的其他税费)
(4)12月,将持有的境外A公司的股票转让,取得转让收入550 000元,该股票买价为220 000元,买卖过程中缴纳相关税费共计2 500元;王某将股票转让所得中的80 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贫困地区,并选择在本项所得中扣除。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王某2019年在境外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在境内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选项 A、2 460
B、4 720
C、1 320
D、0

答案D

解析 境内外综合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 000×5+28 000×(1-20%)×3-5 000×12]×10%-2 520=1 200(元)
境外综合所得个税抵免限额=1 200×28000×(1-20%)×3÷[6 000×5+28 000×(1-20%)×3=829.63(元),
在境外已纳税额=3 900×3=11 700(元),所以可以抵免个人所得税829.63元,应补缴税额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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