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某系刑事被告人李某的保证人。被告人李某被取保候审期间逃匿,方某发现后因为害怕承担责任,不敢向公安机关汇报。当公安机关让方某提供被告人李某藏匿的地点时,方某提出自己也不知道。有关机关可以对方某采取以下哪些措施?

admin2009-03-25  25

问题 方某系刑事被告人李某的保证人。被告人李某被取保候审期间逃匿,方某发现后因为害怕承担责任,不敢向公安机关汇报。当公安机关让方某提供被告人李某藏匿的地点时,方某提出自己也不知道。有关机关可以对方某采取以下哪些措施?

选项 A、依照《刑法》规定追究方某的刑事责任
B、对方某处以1500元的罚款
C、因李某同时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故应将方某也列为该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D、方某应对李某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2

解析 《刑诉解释》第73条:“根据案件事实,认为已经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的,如果保证人与该被告人串通,协助其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的,对保证人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如果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同时也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保证人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应当以其保证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的诉讼请求数额为限。” 因为方某自己也不知道李某藏匿的地点,而不是保证人与该被告人串通,协助其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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