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江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强奸案审查起诉时,被害人孙某要求向人民检察院陈述意见。办案人员认为,该案已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已听取辩护人和被害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被害人的要求也已由诉讼代理人反映,没有必要听取被害人的意见,所以,没有听取孙某的意见。在审查起诉

admin2023-02-02  37

问题 万江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强奸案审查起诉时,被害人孙某要求向人民检察院陈述意见。办案人员认为,该案已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已听取辩护人和被害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被害人的要求也已由诉讼代理人反映,没有必要听取被害人的意见,所以,没有听取孙某的意见。在审查起诉中,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证据不足,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重新移送案件后,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案系属于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问:
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系属于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在程序上应当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62条第3款的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认为属于下级人民法院管辖时,可以交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由下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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