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料公司成立后经营一直不景气,已欠甲银行贷款100万元未还。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把饮料公司唯一盈利的保健品车间分出去,另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健品厂。后饮料公司增资扩股,B将其股份转让给某公司。1年后,保健品厂也出现严重亏损,资不抵债,其中欠乙公司货款达40

admin2013-08-06  20

问题 饮料公司成立后经营一直不景气,已欠甲银行贷款100万元未还。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把饮料公司唯一盈利的保健品车间分出去,另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健品厂。后饮料公司增资扩股,B将其股份转让给某公司。1年后,保健品厂也出现严重亏损,资不抵债,其中欠乙公司货款达400万元。
饮料公司组建过程中,各股东的出资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选项 A、A、B各以货币60万元出资   
B、C以实物出资
C、D以其专利技术出资   
D、E以劳务出资

答案D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_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本题中,饮料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货币出资120万元,达到60%,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第27条规定,用于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必须满足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条件,劳务的价值难以估计,且是依附在人身上的,不能依法转让,因此不允许以劳务作为出资形式。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WAp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