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居住在A县,因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决定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张某应当遵守的义务有哪些?  

admin2014-03-16  22

问题 张某居住在A县,因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决定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张某应当遵守的义务有哪些?  

选项 A、未经A县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A县  
B、未经A县检察机关批准不得离开A县    
C、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D、未经A县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诉讼中关于取保候审的知识。  
    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义务:
①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执行机关批准。如果取保候审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的,执行机关在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的同意。本题中张某是因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故其如果离开 A县必须经过决定机关即检察机关的同意。
②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③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④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选项 D是属于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应遵守的规定。  
    由本题笔者在此提醒考生重点注意与之相关的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方式以及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和被监视居住人所应遵守的义务,这在今后极有可能成为出题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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