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共谋行抢。甲在偏僻巷道的出口望风,乙将路人丙的书包(内有现金一万元)一把夺下转身奔逃,丙随后追赶,欲夺回书包。甲在丙跑过巷道口时突然伸腿将丙绊倒,丙倒地后摔成轻伤,甲、乙乘机逃脱。甲、乙的行为构成何罪?(2009年卷二7题,单选)

admin2017-11-24  22

问题 甲、乙共谋行抢。甲在偏僻巷道的出口望风,乙将路人丙的书包(内有现金一万元)一把夺下转身奔逃,丙随后追赶,欲夺回书包。甲在丙跑过巷道口时突然伸腿将丙绊倒,丙倒地后摔成轻伤,甲、乙乘机逃脱。甲、乙的行为构成何罪?(2009年卷二7题,单选)

选项 A、甲、乙均构成抢夺罪
B、甲、乙均构成抢劫罪
C、甲构成抢劫罪,乙构成抢夺罪
D、甲构成故意伤害罪,乙构成抢夺罪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共犯的实行行为过限。甲、乙二人“共谋行抢”,从题目中实行者乙的行为来看,应该认为是“共谋抢夺”(出题者玩文字游戏)。乙趁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紧密控制之下的财物的,成立抢夺罪。甲为帮助同伙窝藏(保护)赃物,使用有形力致使追赶者受伤害的,属于《刑法》第269条规定的转化型抢劫。但是乙并未在事前或者事中与甲有使用有形力针对追赶者的犯意联络,也没有实施对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甲实行行为过限,所以乙不是甲转化型抢劫的共犯,其只为先前的抢夺罪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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