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乙签订一钢材买卖合同,约定甲于7月18日前向乙提供50吨钢材。7月15日,甲所在地发生水灾,一直持续到8月初。在此期间,甲未履行合同,也未向乙说明受水灾之事。乙不得不高价从丙处高价购得所需钢材,多花费了2万元。乙欲追究甲的责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甲、乙签订一钢材买卖合同,约定甲于7月18日前向乙提供50吨钢材。7月15日,甲所在地发生水灾,一直持续到8月初。在此期间,甲未履行合同,也未向乙说明受水灾之事。乙不得不高价从丙处高价购得所需钢材,多花费了2万元。乙欲追究甲的责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dmin
2014-04-28
25
问题
甲、乙签订一钢材买卖合同,约定甲于7月18日前向乙提供50吨钢材。7月15日,甲所在地发生水灾,一直持续到8月初。在此期间,甲未履行合同,也未向乙说明受水灾之事。乙不得不高价从丙处高价购得所需钢材,多花费了2万元。乙欲追究甲的责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公司可因不可抗力而免责
B、甲公司只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C、甲若能提供水灾证明即可免责
D、甲未及时通知乙受灾事由,应承担2万元的赔偿责任
答案
D
解析
在发生不可抗力之后,不可抗力的遭受方应及时通知合同相对人,未及时通知合同相对人,致使相对人进一步遭受损失的,不可抗力的遭受方应对该损失承担责任。本题中,甲作为不可抗力的遭受方,未尽通知义务,致使乙的损失进一步扩大,故应对2万元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故AB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RO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有一子李乙、一女李丙。李甲妻子、李乙妻子均过世,李乙有孩子李丁,李丙结婚另过。2005年,李甲向李乙、李丙宣读了一份经公证的遗嘱,指定李乙继承自己的全部遗产。2006年,李乙患病住院,情况危急。故在住院期间也订立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死后自己所有全部财产由
(三)2011年7月11日,A市升湖区法院受理了黎明丽(女)诉张成功(男)离婚案。7月13日,升湖区法院向张成功送达了起诉状副本。7月18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交了答辩状,未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8月2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
(一)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1吨药材,乙公司付款100万元。乙公司将药材转卖给丙公司,并约定由甲公司向丙公司交付,丙公司收货后3日内应向乙支付价款120万元。张某以自有汽车为乙公司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未办理抵押登记。抵
(一)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1吨药材,乙公司付款100万元。乙公司将药材转卖给丙公司,并约定由甲公司向丙公司交付,丙公司收货后3日内应向乙支付价款120万元。张某以自有汽车为乙公司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未办理抵押登记。抵
潘某与刘某相约出游,潘某在长江边拾得一块奇石,爱不释手,拟带回家。刘某说,《物权法》规定河流属于国家所有,这一行为可能属于侵占国家财产。关于潘某能否取得奇石的所有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为了创造自己的品牌,某内衣专卖店注册了“活得好”商标,该商标的性质属于哪一类商标?
王某为某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的一名科长,因违纪受到降级处分。下列何种说法不符合《公务员法》的规定?
谢平为合伙企业东方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他在为某上市公司验资时提供虚假财务情况说明。帮助该公司建立虚假财务会计账簿,导致投资者因为虚假信息损失巨大,但其他合伙人对谢平的行为并不知情。现上述行为经证监会查证属实,随后东方会计师事务所被注销,谢平也被吊销执业资
随机试题
1个电子伏特定义为1个电子在真空中通过1伏特电位差所获得的动能,其数值大小为
患者,女,48岁。有哮喘史5年,近来每当给爱犬洗澡后出现咳嗽、咳痰伴喘息,护士为其宣教时应指出其最可能的过敏原是
下列不属于人员配备的任务的是()。
关于毒品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60题,多选)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证券公司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负责人由()担任。
根据以下资料,回答下列问题。2012年,江西省服务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312.39亿元,比上年增长28.1%,占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37.9%。2012年,全省服务业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达18.39亿美元,增长30.2%,占全社会实际利用外资比重为2
试从教育思想、制度、实践三个方面,举例说明新文化运动时期民主思想在当时中国教育领域里的体现。(2015年)
BytheendoftheMiddleAgesthetechnologicalsystemscalledcitieshadlongsincebecomeacentralfeatureofWesternlife.I
AsItypetheselines,mydaughter,Harriet,whois14,isonheriPhoneskippingamongnofewerthaneightsocialmediasites.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模块之间关联的紧密程度称为()。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