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杨某于1994年8月至1995年1月在原籍河南省某市伙同他人盗窃3次,价值4700元,随后外逃。当地司法机关在办理其同伙盗窃案过程中,于1995年6月17日以盗窃罪对杨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杨某依然外逃)。1995年11月至12月杨某在浙江省某市又实施盗窃,
杨某于1994年8月至1995年1月在原籍河南省某市伙同他人盗窃3次,价值4700元,随后外逃。当地司法机关在办理其同伙盗窃案过程中,于1995年6月17日以盗窃罪对杨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杨某依然外逃)。1995年11月至12月杨某在浙江省某市又实施盗窃,
admin
2015-09-30
33
问题
杨某于1994年8月至1995年1月在原籍河南省某市伙同他人盗窃3次,价值4700元,随后外逃。当地司法机关在办理其同伙盗窃案过程中,于1995年6月17日以盗窃罪对杨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杨某依然外逃)。1995年11月至12月杨某在浙江省某市又实施盗窃,其隐瞒了在原籍的盗窃事实,1996年10月被当地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刑满释放后,杨某返回原籍,2002年10月24日被原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逮捕。
问题:对杨某可否追究刑事责任?
选项
答案
已超过追诉时效,不能追究杨某刑事责任。 本案不属于无限期追诉案件。 杨某的涉嫌犯罪行为发生在1979年《刑法》施行期间,依照该法第7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民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因为杨某一作完案就外逃,没有被采取任何强制措施(批捕决定只是司法机关内部的决定,只要没有执行,就不算已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故杨某的涉嫌犯罪行为只能在法定的追诉期限内追诉,否则,就不能追诉。若依照现行《刑法》第88条的规定,因为侦查机关已立案、被害人也已报案(这可由本案的批捕决定和犯罪数额证实),则该案就属于无限期追诉案件,即任何时候都可以追诉。两相比较,按现行《刑法》处理的结果要比按1979年《刑法》处理的结果重,不利于被告人。因此,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出发,也就是说按照“从旧兼从轻”这一原则(现行《刑法》第12条的规定),本案在这里应“从旧",即本案不属于无限期追诉的案件,应在法定的追诉期内追诉。 本案已超过追诉时效。 依照1979年《刑法》第151条的规定(盗窃、诈骗、抢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为杨某的盗窃数额至少已属较大,故该案的追诉期限至少应为10年。 依照现行《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因为杨某的盗窃数额仅为较大,故该案的追诉期限应为5年。 两相比较,按现行《刑法》处理的结果要比按1979年《刑法》处理的结果轻。同上一样,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本案在这里应“从轻”,即本案的追诉期限为5年。 依照现行《刑法》第89条的规定(与1979年《刑法》第78条的规定完全一致:……在追诉期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本案追诉期限的起始时间应为1995年12月。因追诉期限为5年,故该期限的终了时间应为2000年12月。 侦查机关于2002年10月24日才将杨某抓获并予以追诉,显然已超过追诉时效,属无效追诉。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Q5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企业总体战略是关系企业全局、长期生存与稳定的战略。不属于企业总体战略的有()。(2008年单项选择第ll题)
在企业选择市场进入投资时,该市场应具有的特点是()。(2008年单项选择第15题)
在市场营销学中,产品依据销售的目标对象(购买者的身份)及他们对产品的用途,大致分成两大类,即()。(2011年单项选择第17题)
(2009年多项选择第65题)补偿贸易的种类很多,按偿付的标的来划分,可以分为()。
(2008年单项选择第35题)外汇倾销是出口企业夺取国外市场的特殊行为,它利用的是()。
A公司有甲、乙两个项目可以选择,甲项目的初始投资额为6000万元,项目的有效期为5年,每年现金净流量为2200万元。乙的初始投资额为10000万元,项目的有效期限也是5年,每年现金净流量为3500万元。两个项目均在当年一次投入完工并产生经济效益,资金成本为
M公司1999年末流动负债为60万元,速动比率为2.5,流动比率为3.0,产品销售成本为50万元。假设M公司本年度没有待摊费用,存货保持不变。根据以上资料,该公司1999年存货周转率为( )。(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按照发行人的不同,债券可以分为:()。
当经济中存在通货膨胀时,应该采取的财政政策工具是:()
甲与A公司就双方试用期及试用期工资产生了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针对2007年甲某与A公司订立的培训合同,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下列哪些情况应当收回基本农田
患者一周前进食后右上腹痛明显,无明显发热。超声示胆囊大小为8.0cm×3.0cm,壁厚0.4cm,呈双边,囊内可见多发强光团,最大1.6cm,后伴声影,随体位改变有移动。右上腹相当于结肠肝曲位置见8.3cm×6.9cm不均匀光团,与胆囊界限不清,形态不规整
新生儿颌骨骨髓炎的感染来源多为()
女,31岁,妊娠5个月。发现尿糖+,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结果:空腹血糖6.6mmol/L,2小时血糖10.6mmol/L,既往无糖尿病史。最可能的诊断是
A、加热的碱性酒石酸铜试液,生成红色沉淀B、加乙醇制氢氧化钾溶液,加热水解后,测定析出物的熔点,应为150~156℃C、加亚硝基铁氰化钠细粉、碳酸钠及醋酸氨,显蓝紫色D、加硝酸银试液,生成白色沉淀E、与茚三酮试液反应,显蓝紫
世界银行关于不可预见准备金的表述,正确的是()
对业主而言,建设工程采用平行承包模式的特点有()。
商业银行通过信用中介职能对资本进行再分配,使货币资本得到充分有效的运用,加速了资本的周转,促进了生产的发展。()
下列有关收入要素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Ifhe(gives)achanceto(enroll)inyouruniversity,I’msurehe(willprove)his(worth).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