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行为属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是( )。

admin2013-02-02  13

问题 下列行为属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是(    )。

选项 A、小明(7岁)接受其舅舅6000元赠与的行为
B、李某以欺诈手段与王某签订的买卖建筑材料的合同
C、小强(12岁)花1800元购买手机一部
D、张某基于重大误解与董某签订的买卖木材的合同

答案C

解析 A项为有效民事行为。依我国《民法通则》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纯获利益”的行为,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因此,选项A中,小明(7岁)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接受6000元赠与的行为有效。B项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此,王某作为受欺诈方可主张变更或撤销合同。C项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根据《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超出其行为能力范围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行为。D项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的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可以变更或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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