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理论和知识对下列材料进行分析,并回答问题: 材料1:《唐律疏议.名例律》(卷六):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人罪者,则举轻以明重。 材料2:《大明律.吏律》(断罪无正条):凡律令该载不尽事理,若断罪而无正条者

admin2019-01-15  26

问题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理论和知识对下列材料进行分析,并回答问题:
材料1:《唐律疏议.名例律》(卷六):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人罪者,则举轻以明重。
    材料2:《大明律.吏律》(断罪无正条):凡律令该载不尽事理,若断罪而无正条者,引律比附。应加应减,定拟罪名,转达刑部,议定奏闻。若辄断决,致罪有出人者,以故失论。
    (1)上述材料体现了古代法律的何种适用原则?
    (2)请根据材料1简要说明唐代对该原则的适用情形及该规定的意义和作用。
    (3)请对比材料1、2说明明代在该原则适用上的主要变化。
    (4)请根据材料2说明明朝适用该原则的程序和擅用该原则的法律责任。

选项

答案(1)上述材料体现的是古代法律适用的类推原则。(回答为“比附断罪、引律比附原则”亦可) (2)对唐律中无明文规定但又需要予以惩处的犯罪行为,凡应减轻处刑的,应列举重罚条款的类似规定,比照从轻处断;凡应加重处刑的,则应列举轻罚条款的类似规定,比照从重处断。唐律的这一规定体现了司法官类推断狱的严格要求,反映了唐朝对于类推适用的基本价值取向:既予以认可,以发挥现行律典的灵活补充作用,又予以规范和限制,以防止其破坏国家法制。 (3)明代该原则在适用上的变化体现在:①适用范围更加广泛,凡是律无正条的,都可以适用比附。②规定了比附断罪的适用程序和法律责任。 (4)对于适用比附的,在拟定好罪名及其量刑加减后转刑部议奏。如果未经议奏而擅用比附而致出入人罪的,以故失出人人罪论处。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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