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考研真题)1996年6月个体工商户张一在工商部门领取了字号为“红火饭店”的营业执照,与其妻李二共同经营。1998年3月张一准备再开设一家“沸腾饭店”,故向朋友胡三借款3万元,并允诺1年内还清。1999年5月,张一未还款,此时胡三应以谁为被告向

admin2022-05-18  25

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考研真题)1996年6月个体工商户张一在工商部门领取了字号为“红火饭店”的营业执照,与其妻李二共同经营。1998年3月张一准备再开设一家“沸腾饭店”,故向朋友胡三借款3万元,并允诺1年内还清。1999年5月,张一未还款,此时胡三应以谁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

选项 A、张一
B、张一和李二
C、红火饭店
D、沸腾饭店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正当当事人的确定。《适用意见》第46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题目中并未说明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姓名是谁,但系由于张一和李二共同经营,故应为共同被告。B项为正确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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