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种建筑突出物在一定的空间尺度内可以突出城市道路红线?[2005年第53题][2010年第13题]

admin2013-05-27  17

问题 下列哪种建筑突出物在一定的空间尺度内可以突出城市道路红线?[2005年第53题][2010年第13题]

选项 A、雨篷
B、台阶
C、基础
D、地下室

答案A

解析 GB 50352—200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第4.2.1条  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建造,不得突出的建筑突出物为:地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结构挡土桩、挡土墙、地下室、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础、化粪池等;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梯、台阶、坡道、花池、围墙、平台、散水明沟、地下室进排风口、地下室出入口、集水井、采光井等。
    第4.2.2条  经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应符合下列规定:在有人行道的路面上空:
    ①3m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2m;
    ②5m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的深度不宜大于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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