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在国务院批准的地区设立的外资银行、外资银行分行、中外合资银行及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外国投资者投入资本或分行由总行拨入营运资金超过1 000万美元、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适用的税收政策有( )。
在国务院批准的地区设立的外资银行、外资银行分行、中外合资银行及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外国投资者投入资本或分行由总行拨入营运资金超过1 000万美元、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适用的税收政策有( )。
admin
2009-03-15
38
问题
在国务院批准的地区设立的外资银行、外资银行分行、中外合资银行及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外国投资者投入资本或分行由总行拨入营运资金超过1 000万美元、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适用的税收政策有( )。
选项
A、第1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2年和第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B、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C、其经营业务所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D、其经营业务所得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答案
1,4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FmQ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0
税法
注册会计师
相关试题推荐
2016年3月20日,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0吨原料,总价款为200万元;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甲公司在验货后7日内付款。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以其办公用房作抵押向丙银
2016年3月20日,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0吨原料,总价款为200万元;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甲公司在验货后7日内付款。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以其办公用房作抵押向丙银
(2016年)2014年3月5日,机床生产商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机床20台,每台20万元。乙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欲向丙银行贷款400万元,并与甲公司约定:“仅在乙公司的400万元银行借款于2014年6月2日前到账时,机床买卖合同始生效。”2014年4月2日
(2016年)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构成有效承诺的是()。
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关于该法律规范性质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甲、乙、丙、丁四人决定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1)甲以货币出资10万元,乙以实物折价出资8万元,丁以货币出资4万元,丙以劳务作价出资6万元;(2)约定了分配利润和承担债务的比例;
自然人王某、李某、甲国有企业、乙股份公司共同设立文化传播合伙企业,王某以劳务出资,李某以房屋作价出资,甲国有企业和乙股份公司均以货币出资,合伙人出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在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下列选项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某破产企业有10位债权人,债权总额为1200万元,其中债权人甲、乙的债权额为300万元,有破产企业的房产作抵押,债权人甲、乙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债权人会议拟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10位债权人出席了债权人会议,债权人甲、乙未参加表决。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郑某开办公司资金不足,其父将3间祖屋以25万元卖给即将回国定居的郭某,但其父还未来得及办理过户手续即去世。郑某不知其父卖房一事,继承了这笔房款及房屋,并办理了登记手续。随后,郑某以3间祖屋作抵押向陈某借款10万元,将房产证交给了陈某,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根
从事(),应依法缴纳营业税。
随机试题
下列人物中,被列宁誉为“中国十一世纪的改革家”的是()
节律不齐的脉有
游离植皮术后护理中不正确的是
以下不属于支气管哮喘急性发作期重度临床表现的是
男性,32岁,Ⅲ度烧伤40%,伤后10天,体温40℃,心率140次/分,呼吸36次/分,创面湿,灶性积脓,创周炎症明显,血白细胞计数20×109/L,血培养无菌生长,该患者诊断为
A市B区绿杨街道办事处位于绿杨路上,办事处刘主任目睹了近期发生在绿杨路上的几起恶性交通事故。通过调研,刘主任向分管工作的张副区长汇报,建议绿杨路上禁止通行混凝土搅拌车和重型工程车。经研究,张副区长认为这一建议或可暂时缓解该路当前交通安全问题,请该办事处代区
在一次英语模拟考试中,某班学生的成绩有80%都集中在20分以下,可以对这种现象做出解释的是()
AnyAmericanwhohasboughtapackofcigarettessincethemid-’60smighthaveseenthehealthwarnings.Itsays,"SURGEONGENER
对关系S和R进行集合运算,结果中既包含S中的所有元组也包含R中的所有元组,这样的集合运算称为()。
Inhisrecentlywrittenautobiography,he______(把自己的成功归功于父母的鼓励).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