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市惠达房产公司经过投标获得了珍珠广场的一块地皮,准备建造一现代化小区。后市政府根据城市发展的战略需要,欲将此块地皮收回,并将该部分建设为城市中心公共绿地。对市政府的上述行为,看法不正确的是:( )
某市惠达房产公司经过投标获得了珍珠广场的一块地皮,准备建造一现代化小区。后市政府根据城市发展的战略需要,欲将此块地皮收回,并将该部分建设为城市中心公共绿地。对市政府的上述行为,看法不正确的是:( )
admin
2015-04-28
33
问题
某市惠达房产公司经过投标获得了珍珠广场的一块地皮,准备建造一现代化小区。后市政府根据城市发展的战略需要,欲将此块地皮收回,并将该部分建设为城市中心公共绿地。对市政府的上述行为,看法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市政府有权收回此块地皮并不给予任何补偿,因为其行为是为了公共利益
B、市政府有权收回此块地皮,但对于给惠达公司所造成的损失应给予补偿
C、市政府无权收回此块地皮
D、市政府如果收回此块地皮,则应当重新给惠达公司一块地皮
答案
A,C,D
解析
考查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行政许可法》第8条。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FL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法的价值中最本质的价值是自由,正如马克思所说:“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专制制度下的法律虽然由同家制定,形式上具有合法权威,然而由于本质上背离了自由的要求,因而只能是一种徒具形式的“恶法”。任何不符合自由意蕴的法,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这是教材上阐述的观
关于聚众斗殴罪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2011—卷一—52,多)
王某为A公司的副总经理。B公司为C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王某从2001年年初就代表A公司和B、C两公司接触,准备收购B公司在C公司的全部股权。之后,三方达成协议。同年9月2日,C公司董事会通过股权转让协议,并通知王某;9月10日,C公司对外公告该消息,其股价上
行政诉讼过程中,在哪些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撤诉处理?
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构成抢劫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下列情形”包括下列哪个情形?()
某市政府或所属有关部门的下列哪些行为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甲因出国留学,将自家一幅名人字画委托好友乙保管。在此期间乙一直将该字画挂在自己家中欣赏,来他家的人也以为这幅字画是乙的,后来乙因做生意急需钱,便将该幅字画以3万元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甲回国后,发现自己的字画在丙家中。下列有关该事件的判断中哪些是正确的?(
刘某居住于乐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所在经营场所的隔壁小区。2004年6月,该经营场所安装了三盏双头照明路灯,每晚七时到次日晨五时开启。这些路灯散射的强烈灯光,直入刘某居室,使其难以安睡,并因此出现了失眠、烦躁不安等症状。为此,2006年9月,刘某一纸诉状将
在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主犯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主犯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2万元人民币;从犯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从犯周某被判处管制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请回答1-3岬3题。所判刑
随机试题
阅读苏轼《水调歌头》,然后回答下小题。明月几时有?把酒问青天。不知天上宫阙,今夕是何年?我欲乘风归去,又恐琼楼玉学,高处不胜寒。起舞弄清影,何似在人间!转朱阁,低绮户,照无眠。不应有恨,何事长向别时圆?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此事古难全。但
下列属于肾门结构的是
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共规定了35项水质标准,并将它们分成几组,其目的A.感官性状与一般化学指标B.感官性状与毒理学指标C.放射性指标与一般化学指标D.细菌学指标E.放射性指标与毒理学指标
小儿前囟闭合的时间是()
确定开发经营期的目的,是为了()。
下列项目中,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的有()。
溃疡性结肠炎最严重的并发症是()。
ItwasabeautifulsummerdayandIwastakingawalkinthedowntownareaofMadrid.WhenIturnedastreet(56)Iheardt
Accordingtoarecentsurvey,employeesinmanycompaniestodayworklongerhoursthanemployeesdidin1979.Theyalsotakeshor
Oneafternoon,whenthelessonswereover,JohnandMikeGreendidn’tgohome.They(11)inschooltohelptheirteacher.Th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