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因需要竹签,与乙厂签订了一供货合同,合同约定,乙供应甲竹签100捆,每根竹签单价1元,未约定总价。乙如约按惯例供应竹签100捆,每捆100根,甲企业以自己认为每捆竹签为10根,现每捆竹签为100根为由,主张变更合同,遭乙企业反对,双方发生纠纷。对此纠

admin2009-02-14  29

问题 甲企业因需要竹签,与乙厂签订了一供货合同,合同约定,乙供应甲竹签100捆,每根竹签单价1元,未约定总价。乙如约按惯例供应竹签100捆,每捆100根,甲企业以自己认为每捆竹签为10根,现每捆竹签为100根为由,主张变更合同,遭乙企业反对,双方发生纠纷。对此纠纷如何处理?(    )

选项 A、按重大误解处理
B、按合同解释处理
C、或按无效合同处理,或按合同解释处理
D、按无效合同处理

答案1

解析 这是对标的内容的误解,《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A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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