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7月,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1年;同时约定将在建的商品楼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甲公司与乙银行共同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下列说法中,符合《物权法》的是( )。

admin2011-01-23  42

问题 2002年7月,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1年;同时约定将在建的商品楼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甲公司与乙银行共同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下列说法中,符合《物权法》的是( )。

选项 A、乙银行不享有抵押权,因为商品楼为在建工程,尚未完工
B、乙银行不享有抵押权,只有以建成的房屋抵押,才符合担保法确定的抵押物范围
C、乙银行享有抵押权,虽然商品楼正在建造中,但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
D、乙银行不享有抵押权,因为在建工程不属于担保法规定的抵押物范围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抵押权的设立。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即不登记不生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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