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两年前参加全省公务员考试,被某市土地局录用。近几个月来他感到机关单位的工作太过于缺乏激情,而且本职工作与自己的专业相去甚远,因此向单位领导提出辞职申请。单位作出不允许他辞职的决定,李某遂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法院驳回单位对他的决定。 问题:(1)

admin2016-03-24  67

问题 李某两年前参加全省公务员考试,被某市土地局录用。近几个月来他感到机关单位的工作太过于缺乏激情,而且本职工作与自己的专业相去甚远,因此向单位领导提出辞职申请。单位作出不允许他辞职的决定,李某遂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法院驳回单位对他的决定。
    问题:(1)土地局的做法有无道理?
    (2)李某的做法是否合法?

选项

答案(1)土地局的做法是有道理的,并且合乎法律的规定。根据《公务员法》规定,被录用到国家行政机关的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三年至五年)的,不得辞职。李某到土地局工作刚刚两年,还在最低服务年限内。所以单位不允许李某辞职是有道理的。 (2)李某的做法不正确。第一,不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辞职;第二,申诉对象不对,公务员提出申诉控告的机关有三:原处理机关、同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行政监察机关。显然,法院不属于公务员提出申诉的受理机关,所以李某的做法有误。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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