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2012年4月,中国甲公司同美国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合同履行出现争议,则双方应当将争议提交瑞士仲裁机构仲裁解决。甲公司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的约定,遂于2012年lO月10日向中国某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乙公司
2012年4月,中国甲公司同美国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合同履行出现争议,则双方应当将争议提交瑞士仲裁机构仲裁解决。甲公司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的约定,遂于2012年lO月10日向中国某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乙公司
admin
2015-05-07
23
问题
2012年4月,中国甲公司同美国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合同履行出现争议,则双方应当将争议提交瑞士仲裁机构仲裁解决。甲公司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的约定,遂于2012年lO月10日向中国某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于2012年10月25日收到中国某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后,并未就管辖权问题提出异议,并且于2012年11月20日向人民法院提交了书面答辩状。2013年2月1日,该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乙公司败诉,并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100万美元。同年2月5日,一审判决书分别送达双方当事人。3月7日乙公司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瑞士仲裁机构仲裁因而一审人民法院无管辖权为理由,提起上诉。2014年4月1日,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了乙公司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
乙公司于2012年10月25日收到起诉状副本后最迟应于( )提出答辩状?
选项
A、如乙公司在中国有住所地,则应于2012年11月9日前提出
B、如乙公司在中国无住所地,则应于2012年11月24日前提出
C、不管乙公司在中国有无住所地,都应于2012年11月24日前提出
D、本案属于涉外纠纷,乙公司可随时提出答辩状
答案
A,B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民事诉讼的期间。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B6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下列哪些情况下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某公司业务主任王某给客户签发了一张转账支票,以下哪些事项未记载时该支票无效?
柳某夫妇去世后,他的5个儿女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小女儿柳五向法院起诉,认为大哥柳一侵犯了她的合法继承权。法院受理后,通知柳某的其他儿女参加诉讼,其中柳二表示放弃实体权利,不参加诉讼;柳三未表态;柳四表示愿意参加诉讼。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当将谁列为原告?(
作者甲将自己创作的一部小说交乙出版社出版,但双方始终未签订出版合同,事后该作者又与丙出版社会签订了专有出版合同,将此书交丙出版。现乙对甲和丙提出异议,本案依法应如何认定?
红旗中学为了迎接建校50周年庆典,特委托某工艺美术院设计校徽,双方约定校徽著作权归红旗中学所有,工艺美术院在接受委托后组织实施中,因自己的设计人员设计稿不尽如人意,遂又委托在某广告公司工作的李某设计校徽,但对著作权的归属未约定。后工艺美术院将李某的作品交给
李甲有一子李乙、一女李丙。李甲妻子、李乙妻子均过世,李乙有孩子李丁,李丙已婚嫁。2005年,李甲向李乙、李丙宣读了一份经公证的遗嘱,指定李乙继承自己的全部遗产。2006年,李乙患病住院,情况危急。故在住院期间也订立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死后自己全部财产由儿子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不可以迳行判决、裁定的是:
甲是一家服装店(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生意兴隆,便与其子在附近又开了一家服装店,主要由其子负责日常的经营管理。甲经常将顾客介绍到自己家开的服装店去,并声称两家是连锁店。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对合伙人甲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某民事案件一审过程中,同级检察院得到消息发现法院的主审法官与原告一方串通,经常接受该方当事人的请客送礼。甚至有收受大额贿赂的嫌疑。对于该案件的审理,你认为检察院应采取何种措施?
广东某公司与美国仙童公司合资经营瑞迪科微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就各方权利义务签订了合营企业合同,后又签订了合营企业协议,协议对合同的一些实质内容作了修改,在合营企业经营了一段时间后双方发生争议,由于合同和协议的实质内容有差异,那么,解决他们之间纷争的依据是
随机试题
资产负债表是以()为理论依据来编制的。
男性,60岁,左手被绞肉机绞伤急诊。体查:左手掌多条不规则裂口,深达掌骨,活动性出血,左拇指感觉运动正常,示指呈伸直位,屈曲功能障碍,中、环、小指从掌关节外完全离断。伤口红肿最可能的原因是
某患者女性,30岁,既往有l型糖尿病史。3天前自行中断胰岛素治疗,5小时前突发昏迷,入院检测随机血糖33.3mmol/L,pH7.2,尿糖、尿酮强阳性。治疗应首先选择
基因组是
A.丰隆、支沟、天枢B.风池、百会、太阳C.哑门、廉泉、通里D.中脘、太溪、三阴交E.中极、关元、曲骨中风中经络便秘者,可在基本方上再加()
设备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的相应的资质条件有()。
不属于影响工程项目投资的动态因素是( )。
某公司没有优先股,去年销售额为2000万元,息税前利润为600万元,利息保障倍数为3,变动成本率为50%,则公司的联合杠杆系数为()。
拉勃维维夫认为成人思维()。
Itisadvisedthatwe(sign)______anagreementrightafterthediscussion.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