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是制造摩托车的内资企业,最近与乙企业合办了一家摩托车经营公司。双方协定,甲企业不投资现金,而以其制造的某品牌摩托车作为投资。假定该品牌摩托车当月的售价有高有低。 问题: 甲企业的这笔投资业务的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处理?

admin2017-05-10  30

问题 甲企业是制造摩托车的内资企业,最近与乙企业合办了一家摩托车经营公司。双方协定,甲企业不投资现金,而以其制造的某品牌摩托车作为投资。假定该品牌摩托车当月的售价有高有低。
问题:
甲企业的这笔投资业务的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甲企业的这笔投资业务的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企业以自产产品对外投资,应视为销售货物和对外投资两笔业务,因此,应当按当月该品牌摩托车的平均销售价格确认营业收入,并结转相应的营业成本;以收入减去成本及相关的税金及附加后确认资产转让所得。 根据现行规定,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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