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李甲有一子李乙、女李丙。李甲妻子、李乙妻子均过世,李乙有孩子李丁,李丙结婚另过。2002年,李甲向李乙、李丙宣读了一份经公证的遗嘱,指定李乙继承自己的全部遗产。2003年,李乙患病住院,情况危急。故在住院期间也订立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死后自己所有的全部财产
李甲有一子李乙、女李丙。李甲妻子、李乙妻子均过世,李乙有孩子李丁,李丙结婚另过。2002年,李甲向李乙、李丙宣读了一份经公证的遗嘱,指定李乙继承自己的全部遗产。2003年,李乙患病住院,情况危急。故在住院期间也订立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死后自己所有的全部财产
admin
2013-12-28
41
问题
李甲有一子李乙、女李丙。李甲妻子、李乙妻子均过世,李乙有孩子李丁,李丙结婚另过。2002年,李甲向李乙、李丙宣读了一份经公证的遗嘱,指定李乙继承自己的全部遗产。2003年,李乙患病住院,情况危急。故在住院期间也订立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死后自己所有的全部财产由儿子李丁继承;从李甲处继承的遗产由李丙继承。李甲看到该遗嘱后,在遗嘱上批注:如吾儿李乙不幸先我而去,按其遗愿由吾女李丙继承我的财产;但应先提出现金10万元作为孙子李丁的生活费用。2004年,李乙死亡。1个月后,李甲死亡。李甲的遗产处理规则为( )
选项
A、李甲在李乙遗嘱上的批注不具有法律效力
B、全部由李乙继承
C、李丁继承10万元,其余遗产由李丙继承
D、李丁和李丙各继承遗产的1/2
答案
1,8
解析
本题的考点为遗嘱的效力、代位继承。首先看遗嘱的效力。《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李甲在李乙的遗嘱上的批注属于自书遗嘱,但因为与公证遗嘱相违背,所以无效。应当以公证遗嘱为准。第2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公证遗嘱的内容则因为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无效。因此关于“指定李乙继承自己的全部遗产”的遗嘱是无效的。其次,看继承人的范围。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也无法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因此,李乙处分其自李甲处将要取得的遗产的遗嘱是无效的。孙子女本来是没有继承权的,但由于代位继承而继承他的父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13条第1款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由此,李丙与代位继承人李丁均等继承李甲的遗产。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9g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刘某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了遗嘱公证,将遗产由其长子继承70%,次子继承30%。其第三子为此不满与刘某争吵。后离家出走,在途中被毒蛇咬伤,丧失劳动能力。第三子虽已年满25岁,但未结婚,至今没有工作。第三子出走后,刘某曾后悔,与邻居王某、李某说,要将自己的财产分
被继承人在生前既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立有遗嘱,则按下列原则处理________。
下列侵权行为中,属于特殊侵权行为的有________。
某法人甲对一部大型摄影画册拥有著作权,后来法人甲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命令分立为两个法人单位乙和丙,根据著作权法人规定________。
如无例外情形,在下述哪种情况下,乙公司发出的承诺通知才可视为有效:如果甲公司在其挂号信中向乙公司寄送的是一份经过其签字盖章的合同书,而乙公司在收到当日即签署了该合同,并于第二天将签署后的合同向甲公司寄还。则该合同自何时成立:
北京甲食品公司准备在中秋节前再生产月饼一批,因原料缺乏,便于2004年8月3日(信件载明日期)向山东乙农副产品公司以挂号信的形式发出订货要约一份,要求订购枣泥、豆沙和果脯各1000斤,要约中列明了质量要求和可接受的价格范围等条件,并表明承诺期为10日。乙公
依照《海商法》的规定,下列有关船舶抵押权的表述,正确的有:
秦小路有借条证明王大道欠其5000元钱,到期后经多次催要未果,后发现王大道濒临破产,并在转移财产,情况紧急,遂在起诉前向财产所在地A区基层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如果被告王大道的住所地不在A区而是在B区,在此种情况下,下列选项中说
在民事诉讼的督促程序中,下列情形不影响支付令效力的有:
张某个人出资在甲市设立一家快餐店。由于经营得当,很快名声远扬。为扩大规模,张某于半年后在乙市又设立一家快餐分店。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观点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根据有效积温法则可以进行虫情预测预报。()
二氧化碳在血液中运输的方式有
A.呕吐不食,或呕吐清涎B.妊娠初期,恶心欲呕,晨起尤甚C.妊娠初期,呕吐酸水、苦水D.妊娠初期,呕吐痰涎,胸脘满闷E.妊娠初期,呕吐剧烈,于呕或呕吐苦黄水甚则血水
A、乳房放射状切口B、乳房梭形切口C、乳房下缘弧形切口D、乳晕部弧形切口E、乳晕边缘弧形切口乳房脓肿切开引流取
在人寿保险核保中,保险人考虑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是( )。
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产品售价均为不合税售价,产品销售成本按经济业务逐项结转。2019年1月1日所有者权益总额为56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3000万元,资本公积1000万元,盈余公积600万
直角三角形斜边上的中线等于斜边长的一半。其判断形式是()
宋词按其风格分成哪两大派?(中山大学2010翻译硕士)
设α1=(1,2,1)T,α2=(2,3,a)T,α3=(1,a+2,-2)T,若β1=(1,3,4)T可以由α1,α2,α3线性表示,但是β2=(0,1,2)T不可以由α1,α2,α3线性表示,则a=________
AssoonasitwasrevealedthatareporterforProgressivemagazinehaddiscoveredhowtomakeahydrogenbomb,agroupoffirea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