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份合同,出售中国大米10000公吨,合同规定:“自2月份开始,每月装船1000公吨,分十批交货。”卖方从2月份开始交货,但交至第五批大米时,大米品质霉变,不适合人类食用,因而买方以此为由,主张以后各批均应撤销。 在上述情况下买方能否主张这种权利?为什么

admin2014-08-29  21

问题 有一份合同,出售中国大米10000公吨,合同规定:“自2月份开始,每月装船1000公吨,分十批交货。”卖方从2月份开始交货,但交至第五批大米时,大米品质霉变,不适合人类食用,因而买方以此为由,主张以后各批均应撤销。
在上述情况下买方能否主张这种权利?为什么?

选项

答案买方可以主张以后各批均撤销。因为根据分批装船的法律规定,卖方应严格履行约定的分批装运条款。只要其中任何一批没有按规定装运,就可作为违反合同论处。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600》规定,其中任何一批没有按时、按量装运,则本批及以后各批均告失效。本案例中第五批大米品质霉变,即卖方未按品质规定交货,故从第五批以后的各批买方均有权撤销。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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