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王法官是某县人民法院派出法庭的法官,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
王法官是某县人民法院派出法庭的法官,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
admin
2013-01-11
37
问题
王法官是某县人民法院派出法庭的法官,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
选项
A、经常在非办公时间和场所穿着制服,以此享受额外照顾
B、庭长在王法官正在进行庭审时将他叫出来,指出其在庭审中的一个错误
C、在网站中以“我是一个法官”为昵称参与网络聊天和网络游戏
D、利用法官身份,妨碍有关部门对涉及其亲友问题的解决
答案
A,B,D
解析
法官应当注意自己的仪表,按照有关规定穿着法官袍或者法官制服、佩戴徽章,并保持整洁。法官应当准时出庭,不缺席、不迟到、早退,不随意进出。法官应集中精力专注庭审。杜绝与法官形象不相称的,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不良嗜好和行为;注意言行,在日常生活中自觉维护法官形象。因此,A、B、D均属于不正当行为。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8f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2003年1月23日,某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二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任期3年。2003年4月10日董事王某提出辞去董事职务,同年5月15日,该公司股东大会年会表决通过王某辞去董事职务,同时选举李某担任公司董事。李某担任公司董事的任期应当是:(
甲某在打电话时无意中发现电话机旁检察院的举报箱中露出一封信,即随手取出拆看,发现该信举报某局长李某受贿4万多元,甲某与李某熟识,便将举报信交给李某。李某当即酬谢甲某8000元现金。事后,李某与行贿者串通,销毁了有关罪证。对此:()
本案中的证据——“借据的复印件”在民事诉讼法中属于:()如果本案原告不能提供借据的原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而且被告又否认借款的,人民法院应该:()
张某向王某借款1万元,约定年息为15%,并由李某提供了保证。现王某欲将该债权转移给宋莱,在原保证合同对债权转移并无任何约定的情况下,下列哪一选项所述的内容是正确的?()
该支票未记载收款人名称,如何处理?()关于本案中责任的承担,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设立甲企业的必要条件包括:()出现下列哪些情形,甲企业应当解散?()
某市电信管理局发现私人电话用户甲家的电话连续拨打了国际、国内长途,累计有5000余元电话费未付。在多次和甲协商未果后,电信局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支付欠缴的电话费。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甲提出房间早已出租给乙,乙应当承担使用的话费,申请让乙参加诉讼。结合本案情
下列关于国家行政权力的认识选项中,哪些是不正确的?()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有关的司法解释,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法官甲和法官乙就法律责任的有关内容展开讨论。法官甲的论点是:①违法行为和违约行为、是最主要、最基本的产生法律责任的原因和根据,但是不是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的全部情况。②“免责”也不能混同为“证成”。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并不意味着特定的违法行为是合理的、法律允许
随机试题
某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共3层,经评估人员对它现场打分,结构部分得75分,装修部分得70分,设备部分得85分,修正系数G=0.80,S=0.10,B=0.10,则该建筑物的成新率为()
简述毛泽东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分析。
Marywashedherface______.
腹壁吸刮去脂术可能发生的严重并发症为
双侧瞳孔缩小提示( )。【历年考试真题】
王霸字元伯,颍川颍阳人也。汉兵起,光武过颍阳,遂从击破王寻、王邑于昆阳。及光武为大司马,以霸为功曹令史,从度河北。宾客从霸者数十人,稍稍引去。光武谓霸日:“颍川从我者皆逝,而子独留。努力!疾风知劲草。”及王郎起,光武在蓟,郎移檄购光武。光武即南驰至下曲阳。
2017年3月25日,“地球一小时”第11次席卷全球170多个国家和地区,数百座城市在当地时间晚上8点半陆续熄灯一小时。下列城市中熄灯最早的是:
有96位顾客至少购买了甲、乙、丙三种商品中的一种.经调查:同时购买了甲、乙两种商品的有8位,同时购买了甲、丙两种商品的有12位,同时购买了乙、丙两种商品的有6位,同时购买了三种商品的有2位,则仅购买一种商品的顾客有()位.
毛泽东《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提出的重要思想是
Thechildwassoingenuousthatevenwhensheknockedthetelevisionoffitsstandsothatitwasirreparablydamaged,herparen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