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一经查实旅行社以“零付团费”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获取回扣,可依法对该旅行社实行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 )罚款的处罚。

admin2019-02-22  38

问题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一经查实旅行社以“零付团费”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获取回扣,可依法对该旅行社实行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      )罚款的处罚。

选项 A、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
B、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C、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D、一万元以下

答案A

解析 《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第98条规定,旅行社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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