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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创作的一篇杂文,发表后引起较大轰动。该杂文被多家报刊、网站无偿转载。乙将该杂文译成法文,丙将之译成雏文,均在国内出版,未征得甲的同意,也未支付报酬。下列哪一观点是正确的?(2009—卷三—15,单)
甲创作的一篇杂文,发表后引起较大轰动。该杂文被多家报刊、网站无偿转载。乙将该杂文译成法文,丙将之译成雏文,均在国内出版,未征得甲的同意,也未支付报酬。下列哪一观点是正确的?(2009—卷三—15,单)
admin
2017-03-09
18
问题
甲创作的一篇杂文,发表后引起较大轰动。该杂文被多家报刊、网站无偿转载。乙将该杂文译成法文,丙将之译成雏文,均在国内出版,未征得甲的同意,也未支付报酬。下列哪一观点是正确的?(2009—卷三—15,单)
选项
A、报刊和网站转载该杂文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B、乙和丙的行为均不构成侵权
C、乙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丙的行为构成侵权
D、乙的行为构成侵权,丙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答案
D
解析
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著作权人享有翻译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使用上述权利,并按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获得报酬,反之,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对作品进行发行、转载的,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除非该行为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了临摹、绘画、摄影、录像;(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由此可知,A项中,报刊和网站的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根据《著作权法》第32条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故本题中该杂文被报刊和网站无偿转载的行为构成侵权。A选项错误。
丙将该杂文译成维文在国内出版,显然属于该条第(11)项之规定,是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而乙将该杂文译成法文在国内出版,不满足第(11)项关于少数民族语言的要求,不属于合理使用,未经许可,也未支付报酬,当然构成侵权。故B、C项错误,D项正确。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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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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