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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我国行政解释的说法,错误的是:
下列关于我国行政解释的说法,错误的是:
admin
2016-04-15
23
问题
下列关于我国行政解释的说法,错误的是:
选项
A、行政解释的主体是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
B、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所作的任何行政解释。
C、行政解释的对象是(1)不属于司法实践的其他法律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2)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自己制定的法规。
D、司法部对其自己制定的有关司法部门活动规章的解释不属于行政解释。
答案
B,D
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章第一节中的我国法律解释的相关规定。行政解释的主体,即谁有权作出行政解释,在我国只能是国务院及其部委或主管部门,其他下级行政机构均无行政解释权,A选项说法正确。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行政解释,但是有一个前提,即被撤销的解释必须违反了宪法和法律,故B选项错误。行政解释的对象包括C选项所述两个方面,第(1)类对象可以从分工层面理解,狭义的立法解释只对法律进行一般性解释,而不直接对具体应用中的问题进行解释,具体应用中的解释可以分为两部分,司法解释所针对的司法工作中的问题,此外的行政执法工作中的法律解释则由行政解释来进行;第(2)类对象则可以从行政立法主体和解释主体的对应关系层面理解,自己制定的法律当然是自己最明白其意思,故(2)所示亦为行政解释的对象。由此C选项正确。D选项中屡屡出现“司法”、“司法活动”字样,比较有迷惑性,但须知司法部乃是国务院下属的部委,故而其对自己所制定的活动规章所作的解释属于行政解释,D选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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