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属于律师保守委托人秘密义务的例外情形的是:( )
下列属于律师保守委托人秘密义务的例外情形的是:( )
admin
2011-10-07
21
问题
下列属于律师保守委托人秘密义务的例外情形的是:( )
选项
A、律师在代理委托人民事诉讼的过程中,发现委托人涉嫌走私毒品犯罪,并企图转移毒品。随后,律师向公安部门举报了委托人的犯罪行为
B、因被怀疑参与组织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串供,律师向公安部门披露了委托人的有关信息,以证实自己的无辜
C、在委托人的授权下,律师向媒体披露了委托人与某明星已经离婚的信息
D、在委托关系结束后,律师接受新闻记者采访并透露有关委托人的一些生活细节问题
答案
A,B,C
解析
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56条至第58条规定,A、B、C项为正确答案。根据该法第59条规定:“律师代理工作结束后,仍有保密义务。”可知,D项错误。因此,A、B、C项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4i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商店盘点库存一批过期罐头,经理指示,换上新标签继续出售,结果导致许多消费者上吐下泻,花费医药费甚巨,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对该行为可给予的处罚是:()
中国某公司以CIF价向瑞典某公司出口一批农副产品,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并规定以信用证方式支付。中国公司在装船并取得提单后,办理了议付。第二天,中国公司接到瑞典公司来电,称装货的海轮在海上失火,该批农副产品全部烧毁,要求中国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我国《宪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下列哪些机关负责?
依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广东某公司从日本购进钢材5000公吨,价格条件为CIF广州。由于短途运输和船速较快,该批货物先于提单到达了目的港。该公司并未与承运人恶意串通,凭副本提单加自己签署的保函提取了货物,后来出现了提货人和提单收货人不一致的情况。下列关于本案的主张有哪些是正确的?
我国《宪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下列哪些机关负责?
金山运输公司因业务量扩大,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在外地设立一分支机构,获得批准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来,该分支机构因经营范围变化,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了变更登记。一年后,该分支机构经营管理不善,又申请了注销登记。以下做法正确的是:
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中国公民不享有选举权的情况?
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报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否则该变更不发生法律效力。作为银行的法律顾问,你认为下列哪些事项是银行的自主权,无需报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王某在某商场购得1台“多功能水果加工器”,回家试用后发现,虽然说明书标明有10种功能但实际只有7种功能,在加工苹果时又由于产品设计所存在的缺陷而削伤了手,支出医药费若干。对此,王某可以怎么办?
随机试题
某泵站工程,业主与总承包商、监理单位分别签订了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总承包商经业主同意将土方开挖、设备安装与防渗工程分别分包给专业性公司,并签订了分包合同。施工合同中说明:建设工期278天,2004年9月1日开工,工程造价4357万元。合同约
会计账簿记录内容与会计凭证上的时间、编号、内容、金额、记账方向等内容核对相符,称之为()。
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未通知保险人,保险人主张变更对其不发生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下列各项中,实验操作与目的一致的是()。
①但为了防止对人身、财产和环境造成不必要的伤害,机器人必须学会对那些无法完成或可能伤害自身或违反道德的命令说“不”②我们制造出机器人,是想让它们成为我们的助手③诚然,这让人忧心④在可预见的未来,人们必须牢记,机器人只是精密的机
关于法律体系与立法体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Initsmodemformtheconceptof"literature"didnotemergeearlierthantheeighteenthcenturyandwasnotfullydevelopedunt
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表明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就要
下列关于Serv-UFTP服务器安装、配置和使用的描述中,错误的是______。
ThemedianscorefortheclassisIfthemeanscoreforthejuniorswereknown,whichofthefollowingcouldbecalculatedfrom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