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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方为平昌公司董事长。债务人姜呈向平吕公司偿还40万元时,李方要其将该款打到自己指定的个人账户。随即李方又将该款借给刘黎,借期1年,年息12%。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李方为平昌公司董事长。债务人姜呈向平吕公司偿还40万元时,李方要其将该款打到自己指定的个人账户。随即李方又将该款借给刘黎,借期1年,年息12%。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dmin
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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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李方为平昌公司董事长。债务人姜呈向平吕公司偿还40万元时,李方要其将该款打到自己指定的个人账户。随即李方又将该款借给刘黎,借期1年,年息12%。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选项
A、该40万元的所有权,应归属于平昌公司
B、李方因其行为已不再具有担任董事长的资格
C、在姜呈为善意时,其履行行为有效
D、平昌公司可要求李方返还利息
答案
C,D
解析
平昌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有独立的银行账户。本题中,债务人姜某将40万打入李方的个人账户,而非平昌公司的指定账户,由于货币的特殊属性,谁占有即归谁,因此40万的所有权不属于平昌公司,而是直接归属于李方,故A项错误。《公司法》第1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1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本题中,尽管李方挪用公司资金,但是并不符合上述任一项规定,因此具备担任董事长资格,故B项错误。《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李方是公司的董事长,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姜某有理由相信李方代表平昌公司,且姜某善意无过错,因此姜某的清偿行为有效,故C项正确。《公司法》第148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挪用公司资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李方挪用公司资金,获得的收益当然归平昌公司所有,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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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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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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