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振鹏公司融资租赁吊车10辆,振鹏公司为了保证租赁物的安全,为所有吊车涂上亮黄色并在显眼位置标注“振鹏资产”字样。租赁期间,人民法院受理了债权人对甲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管理人接管财产后擅自将该10辆吊车转让给乙公司,并完成交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

admin2022-07-21  32

问题 甲公司向振鹏公司融资租赁吊车10辆,振鹏公司为了保证租赁物的安全,为所有吊车涂上亮黄色并在显眼位置标注“振鹏资产”字样。租赁期间,人民法院受理了债权人对甲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管理人接管财产后擅自将该10辆吊车转让给乙公司,并完成交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振鹏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返还该10辆吊车
B、乙公司已经善意取得该10辆吊车的所有权,振鹏公司只能在甲公司的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
C、振鹏公司有权就甲公司未支付的到期租金在甲公司的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
D、振鹏公司10辆吊车如有损失,只能要求甲公司的管理人赔偿,不得在甲公司的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

答案A,C

解析 (1)选项C:甲公司未支付的到期租金是振鹏公司依法享有的债权,当然可以申报;
(2)选项ABD:由于振鹏公司显著标识所有权,乙公司不属于善意第三人,10辆吊车的所有权仍归振鹏公司,振鹏公司有权主张返还;由于吊车系被管理人违法转让,因此,如果返还的10辆吊车存在其他损失,应在甲公司破产程序中列为共益债务,而非直接由管理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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