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其核心要求是作为定案根据的事实必须是客观事实。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简称《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中作了重大改变,其第63条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其核心要求是作为定案根据的事实必须是客观事实。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简称《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中作了重大改变,其第63条规定
admin
2009-03-23
28
问题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其核心要求是作为定案根据的事实必须是客观事实。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简称《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中作了重大改变,其第6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裁判。据此,民事审判的定案根据是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即证据事实。对此,下列各项理解正确的是( )。
选项
A、该事例说明,民事诉讼的目的是解决利益纠纷,对事实的揭示只是为解决争端和纠纷提供一定的基础和依据,不一定非要根据事实定案
B、该事例说明,法律原则应与时俱进,“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已经不适应民事诉讼的要求
C、该事例说明《民事诉讼法》等立法活动应遵循科学性原则
D、该事例说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我国法的渊源之一
答案
4
解析
选项A考查的是民事审判的定案根据。民事诉讼设置的目的在于权利保护,对事实的揭示虽然只是为解决争端和纠纷提供一定的基础和依据,但这是定案的必经过程,不揭示事实,定案就无依托,定案要根据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所以选项A错误,不符合题意。选项B考查的是法律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在各项基本原则处于核心的地位,其他各项原则都以这一原则为目的,为这一原则服务。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2B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王某意欲盗窃某部队弹药库的枪支,事先准备了万能钥匙等作案工具,并多次前往观察地形了解警卫人员换班时间。某晚,王某正在观察,引起警卫人员注意,将其拦住问话,王某不得不供认其行为。王某的行为属于:
本案的被告是:假设本案中出现下列情形,则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下列行为中,属于行政裁决的是()
某医院外科主治医师甲在手术过程中,打开患者乙的腹腔时,见一包块,触摸后,在包块性质不明的情况下,将其(实际上是肝左叶外侧段)切除。当甲发现错切肝脏后,怕承担责任,故意没有妥善处理肝断面即结束手术,使乙失去再次手术治疗的机会,造成肝脏出血衰竭死亡。甲的行为成
我国的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那么,关于集中采购目录的制定主体,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林某因故意伤害罪(轻伤害)被判处管制1年,则对林某说法正确的是( )。
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情形复议机关可决定撤销、变更该具体行政行为,并可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
下列哪些情形符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
《行政处罚法》规定,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但要符合规定,下面哪些事项属于此范围?
甲、乙共谋杀害在博物馆工作的丙,两人潜入博物馆同时向丙各开一枪,甲击中丙身边的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文物,造成文物毁损的严重后果;乙未击中任何对象。关于甲、乙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随机试题
对于()图形,通常是以点变换为基础,把图形的一系列顶点作几何变换后,连接新的顶点序列即可产生新的变换后的图形。
_____________,何处相思明月楼。(张若虚《春江花月夜》)
心肌脂肪变性(虎斑心)最明显表现在心脏的
患者,男,28岁。因头晕、心悸、乏力、四肢麻木、行走不稳1年来诊。既往有克罗恩病。查体:重度贫血貌,心率120次/min,昂白征(+),跟膝胫试验(+)。拟诊为巨幼细胞性贫血。具有确诊意义的实验室检查是
下列载体中可作为抗癌药物载体的是()
背景资料某公司总承包某厂煤粉制备车间新增煤粉生产线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新生产线与原生产线相距不到10m,要求扩建工程施工期间原生产线照常运行,工程内容包括一套球磨机及其配套的输送、喂料等辅机设备安装;电气及自动化仪表安装;一座煤粉仓及车间的非标管
下列选项中,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有()。
根据上面的古文解释下列词语的意思。(辽宁师范大学2015)“安”的意思是__________。
【B1】【B9】
It______thatheisstillontheway.
最新回复
(
0
)